北师港浸大校园新媒体建设管理办法


第一章总则

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新媒体建设管理,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提供信息服务、展示学校形象、传播校园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,根据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及文件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北师香港浸会大学(以下简称北师港浸大)、下属学院、教学部门和行政部门等单位名义注册,并使用真实组织信息运行的新媒体,包括但不限于微博、微信公众号(视频号)、小程序、抖音、B站等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平台及自主开发、外包开发或第三方提供的移动互联应用程序(APP)。

第三条 学校鼓励广大师生通过个人新媒体帐号宣传学校发展新动态、新成果,传递校园正能量。个人新媒体帐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,且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。未经授权或许可,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以学校或各类校内组织名义开办新媒体,也不得使用北师港浸大校名、校徽作为名称或标识。


第二章 管理细则


第四条 校园新媒体的建设管理要严格遵循“谁主办、谁运营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自觉维护学校声誉。

第五条 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。

学校官方微博、官方微信等新媒体帐号为一级平台,由新闻公关处运营管理。

各学院、教学部门和行政部门的微博、微信等新媒体帐号为二级平台,由各学院、教学部门和行政部门负责运营管理。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新媒体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。

第六条 各级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备案制和年审制。

二级平台主办单位须在平台开通2周前,向新闻公关处提交《北师港浸大校园新媒体申请备案表》,由新闻公关处核定申请;如需开通实名认证,主办单位还须凭核定通过的申请备案表,向有关部门领取资料办理相关手续。开通后2周内须补充完整《北师港浸大校园新媒体申请备案表》,并提交给新闻公关处。

二级平台如有名称、管理员等运营信息变更情况或停办的,须在信息变更或停办1周内向新闻公关处提交《北师港浸大校园新媒体信息变更表》。

校园新媒体实行年审制。每年7月,各二级校园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须向新闻公关处提交《北师港浸大校园新媒体年审表》。


第三章 运营要求


第七条 各级新媒体主办单位要明确建设定位,严禁发布国家禁止传播的信息,鼓励原创,注重个性发展,加强联动,形成合力。

第八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,严格执行“先审后发”制度,采编、审核、发布权限须分离。

第九条 加强帐号管理,确保网络信息安全,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,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第十条 各学院、教学部门和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功能相近、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校园网站、新媒体进行清理整合,重点排查和整改内容长期不更新(即“僵尸号”“僵尸网站”)、信息发布不准确、运维管理不规范等问题。


第四章 附则


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解释权归新闻公关处。


(2025年3月修订)


新媒体管理相关电子表单包括:

1、北师港浸大校园新媒体申请备案

2、北师港浸大校园新媒体信息变更

3、北师港浸大校园新媒体年审

点击进入北师港浸大办事大厅,选择相应电子表单申请服务。


联系人:罗诗冰 杨炜民

电话:0756-3620934 / 3620638

邮箱:shibingluo@uic.edu.cn / wymenyang@uic.edu.cn